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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食品安全】冬季食品安全提示

2017年11月10日 14:34:43 来源: 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:46247

随着气温一天天下降,冬季已经悄然来临。进入冬季,是各类聚餐活动和群众饮食进补的高峰季节,同时,也是各种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。为此,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,确保饮食消费安全。

  一、购买食品环节

1、购买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检查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有“QS”标识、产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单位、生产地址、保存条件等信息,检查包装表面是否整齐光洁、有无破损。

注意:凡真空包装食品出现漏气、胀袋等现象的,罐头出现鼓盖、胖听的,干货、调味品出现霉变、生虫的不要购买、食用。

2、购买散装食品时,要注意选择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罩上有标签标注的食品,同时查看生产日期、保质期和生产单位等

注意:建议不要购买没有任何包装标识的散装食品。

3、购买豆制品、熟肉食品等应选择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、证照齐全的正规生产经营单位。

注意:不要到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流动摊点去购买。不买未经动检部门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畜、禽、水产动物及制品。

  4、购买食品、餐饮消费时要索要发票等购物或者消费凭证,以防出现问题后可作为申诉、举报、维权的依据。

  二、外出聚餐环节

  1、外出聚餐时应选择卫生状况较好、具有有效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、食品安全信誉等级达标的餐饮单位消费。凡标有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A级或B级的,表明该餐馆卫生条件良好;标有C级的为卫生条件一般。

  2、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、是否有异味;尽量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、海产品。

  3、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,保护好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饭菜原状,并与餐饮单位负责人交涉。发生食物中毒时,及时到医院就诊,并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(投诉举报电话:12331)。同时保存好消费发票、病历卡、化验报告等证据,以便及时得到调查处理。

  三、居家饮食环节

  1、购买的食品原料要按照食品包装标签或根据食品特点妥善保存,食用、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安全质量。食品应当烧熟煮透,食品中心温度在70度以上。生吃瓜果蔬菜一定要洗净消毒,所用工具与其它食物用具分开。

  2、存放和加工食品时,注意生熟分开。生熟食品存放冰箱时,尽量用保鲜膜将熟食品包装,存放时做到上熟下生。厨房刀板、盆筐、碗碟等工具用具也要尽可能做到生熟分开,不可混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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