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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实施三周年,一起来重温!

2025年06月12日 15:57:34 访问量:13532 作者:孙慢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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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24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》。该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,是我国第一部专门、系统、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,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法治成果,对于维护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具有重大意义。




什么是有组织犯罪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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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组织犯罪,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,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、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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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是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

正式发布实施三周年

让我们一起来学习!


对有组织犯罪组织者

应如何惩治?


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二十二条 

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,应当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坚持宽严相济。


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、领导者和骨干成员,应当严格掌握取保候审、不起诉、缓刑、减刑、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,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、没收财产、罚金等刑罚。


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,愿意接受处罚的,可以依法从宽处理。


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三十五条 

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,执行机关应当依法从严管理。


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、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,应当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异地执行刑罚。

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、领导者和骨干成员策划、组织并指挥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,是犯罪的核心和源头,对社会的危害极大。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对这些关键人物作出严格规定,体现了依法从严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立场,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,实现精准打击。




 “软暴力”是否属于

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?


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二十三条

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,有组织地进行滋扰、纠缠、哄闹、聚众造势等,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,足以限制人身自由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,影响正常社会秩序、经济秩序的,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。

跟踪滋扰他人、喷油漆堵锁眼……这些“软暴力”现象常常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困扰和伤害。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首次在法律层面将“软暴力”明确界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,有效打击通过非直接暴力手段实施犯罪的行为,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正常秩序。




如何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?


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第三十九条

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、文件,应当依法查封、扣押。


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、人民法院可以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查询、冻结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存款、汇款、债券、股票、基金份额等财产。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。

有组织犯罪往往伴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,这些非法经济利益不仅是犯罪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,也是其持续作恶的动力源泉。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中的相关规定,能够切断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命脉,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,实现“打财断血”的目标,防止其死灰复燃,从根源上削弱犯罪组织的势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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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: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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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张晓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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